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6]2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Copyright©2005 All right reserved:fscosc.com No. 22778
tel :021-63237878 fax : 021-63230868 e-mail : fs@fsco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