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 沪建管(2014)8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 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国家专业计算规范标准(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以下简称“应用规则”),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质量定期抽查。

  三、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并公布各专业常用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凡2014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0532号)、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部分同时废止。

  六、“应用规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实施和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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